基本案情
(相关资料图)
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贵阳一家赌场内认识男子肖某(另案处理)。2022年5月,肖某邀约被告人李某提供银行卡帮助收取、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并按银行卡流水比例给予被告人李某佣金。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售卖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还是同意了,于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肖某用于收取、转移网络犯罪所得资金。
同时在肖某的邀约下,被告人李某为获取更多的佣金,找到自己的两名朋友(另案处理)一同出租银行卡给肖某用于收取、转移网络犯罪所得资金。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及其两名朋友3人共出租银行卡4张,共转移资金11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从中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被告人李某30000余元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长顺县人民法院法官 谢昭立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便宜走偏门,以免因小失大。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不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要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长顺一90后男子出租银行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