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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迎重磅福利, 昨天(4月20日),最高法发布了一个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文中明确了,“居住权”大于“财产权”的原则。根据此原则,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明确的保护,而不是由开发商或银行说了算。
01买房人可以“解套”了原来的烂尾房,如果业主要求退款,开发商还钱的时候只能作为一般债权,排在各种优先债权以后(比如建设工程优先权/银行抵押债权等),楼盘一清理,发现资不抵债,业主因为是最后拿钱的,结局可能是房子没了,钱也没拿到。
总而言之,未来,购房者的权益是在银行和开发商股东之前的,这是最高法的解释。
一旦开发商有任何风吹草动,银行受到的经济损失,将会倍数高于从前。
而给开发商贷款,银行也必将保证项目的顺利施工及交房,因为只有这样,银行才能顺利地保障自身权益。
总而言之,这个条款无论是对于市场还是购房者都是好事,银行加强了监督风险,房企需要更细致化的经营,而购房者则有了法律的保护。
相互制约,互相督促,才造就更好的市场。那么,最高法的这项支持会影响你的购房决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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