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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居间合同只要介绍的双方合同签订了,也就完成了,能够拿到居间费用。从事中介的徐某帮忙撮合成了一单千万交易,也顺利拿到了百万中介费。可钱还没焐热,对方就因为合同取消了要求他退钱。这钱该不该退呢?今天,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
2019年10月,一家建筑公司中标了一家商业广场的精装修工程。南京一家装修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觉得其中的利润很可观,便希望能承接这个千万大工程。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管悦介绍,“装修公司苦于没有门路,便找到了中介徐某,希望他能牵线搭桥。后来经过徐某的介绍帮忙,2020年8月,建筑公司和原告就签订了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案涉项目转包给了原告”。
仅仅一个月后,这家建筑公司就和商业广场解除了双方的施工合同,导致这家装修公司也无法如愿进厂施工。装修公司又再次找到了徐某,要求退还百万中介费,但遭到了拒绝。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管悦介绍,“徐某主要认为装修公司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他作为中间人要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对于后续合同能不能正常履行跟他无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管悦介绍,“装修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表明,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前,其实建设公司和总包公司已经在推进解除合同的事宜,徐某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尽到合理的调查义务,在居间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装修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综合考虑到,徐某为了促成双方签下合同,差旅等也花费了一定的费用,最终扣除了5万元的必要合理开支,判决徐某退还其他的中介费。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法官表示,不少中介机构打着专业机构的旗号,收取高额的佣金,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尽责调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