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不高于11,119,161股 | 不高于5.92% | 连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市场 价格 | 北交 所上 市前取得 | 股东单位资金 需要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不高于582,481股 | 不高于0.31% | 连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市场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股东单位资金需要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公司拟将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本公司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要求,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 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 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
(3)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合格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