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定义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0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期权合约标的应满足的条件
(1)属于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2)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03期权合约要素
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其中:
(1)合约类型: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
(2)合约标的:股票期权合约标的为在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单只股票或ETF。
(3)合约到期日:是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权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后自动失效,期权买方不再享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
(4)行权价格:行权价也称执行价或履约价,是股票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合约标的的价格。
(5)合约单位:是一张股票期权合约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一张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金额=权利金×合约单位。
(6)行权价格间距:是相邻两个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差值,一般为事先设定。
(7)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后,认购期权的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认购期权的义务方收入现金卖出标的资产,或认沽期权的权利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认沽期权的义务方买入标的资产并支付现金。
04交易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
9:15-9:25及14:57-15:00为集合竞价阶段
9:20-9:25,以及14:59至15:00不接受撤单申报
9:15-9:25(仅深市)、9:30-11:30、13:00-15:00可进行组合申报
05申报数量
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张。
申报数量为1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06委托类型
上交所五种: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
深交所七种:普通限价委托、全额成交或撤销限价委托、对手方最优价格巿价委托、本方最优价格巿价委托、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巿价委托、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巿价委托、全额成交或撤销巿价委托
07保证金
交易所对有效卖出开仓申报实时扣减保证金日间额度。
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每张合约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2)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期权经营机构可按线性、非线性、组合策略或其他可有效控制保证金水平的方式向单个客户收取保证金,可针对不同客户设定不同的保证金水平,但不低于《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的水平。
08涨跌幅限制
上证50ETF期权(510050)、沪深300ETF期权(510300、159919)、中证500ETF期权(510500、159922)涨跌幅限制如下:
(1)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2)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3)认购/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创业板ETF期权(159915)涨跌幅限制如下:
(1)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2)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3)认购/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09熔断规则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深市14:56至14:57不接受撤单申报,熔断机制在14:57结束,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沪市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