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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南昌134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件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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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现对邓文广等134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并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30日。
请上述驾驶员在6月23日前主动到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决定将对其所持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作废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名单如下
来源:南昌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