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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以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办的名义印发实施,对社会组织如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工作指引,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据悉,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赋予人民调解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是基层协商的有力抓手,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路径。
截至目前,广州市设有204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由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85家,在助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赞 通讯员:李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