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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深做实府院联动 实质化解行政纠纷——天门市法院与天门市政府联合出台《意见》
8月9日,天门市法院与天门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天政发〔2023〕8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衔接、组织保障四个部分,细化了天门市法院和行政机关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举措。
《意见》实施近一个月来,天门市法院联动天门市政府以及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引导被诉行政机关与案件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行政争议措施,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案、不履行法定职责案11件,占当月行政案件总结案数78.57%,占全年行政案件调撤数61.11%,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级行政机关认为,该《意见》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凝聚行政争议化解整体合力。
天门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审查科科长蒋青表示:“为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意见》,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意见》实施后,双方共同探索建立了行政争议先行处理机制、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常态化联络机制,并就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对接、重大问题共同会商、调解队伍培训和激励机制等工作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健全‘法官+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员’行政争议联合调处化解责任链条,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从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天门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着力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切实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率,助力法治天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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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学妍
核稿:朱旭峰